政策和商机

灰暗的星星灰暗的星星灰暗的星星灰暗的星星灰暗的星星

  个人所得税,乃一种国家对于居民以及非居民人所征收的税项,而按照我国的最新法律规定,倘若公民的月工资不超过5000元,是免受个人所得税的,那么,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是什么意思?下面让找法网小编为当事人介绍一下吧!

 

  一、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是什么意思?

  首先,公司代扣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工资达到一定标准时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这规定,当工资达到纳税要求时,法律规定支付工资的单位负责从雇员的工资中扣除税款(代扣),并将其交给税务局代缴),这就是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另外,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总工资-扣除额-“五险一金”)x适用税率-快速扣除额。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1995〕65号),其中第四条说的非常清楚“扣缴义务人在向个人支付下列收入时,应当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1、工资收入;

  2、企业、事业单位承包经营或者租赁经营所得;

  3、劳务报酬收入;

  4、稿酬所得;

  5、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7、财产租赁收入;

  8、财产转让收入;

  9、意外收入;

  10、国务院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应纳税收入”

  第五条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额包括现金、有价证券和货物时,不论纳税人是否为本单位人员,都应该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这里的前款支付包括汇款支付、现金支付、转账支付以及以贵重证券、实物等形式支付。

\

  二、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

  个人所得税根据不同的征税项目,分别规定了三种不同的税率:

  综合所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7级超额累进税率,按月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税。该税率按个人月工资、薪金应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高一级为45%,最低一级为3%,共7级。

  经营所得适用5级超额累进税率。适用按年计算、分月预缴税款的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的全年应纳税所得额划分级距,最低一级为5%,最高一级为35%,共5级。

  比例税率。对个人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偶然所得和其他所得,按次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适用20%的比例税率。

  三、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中国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实行源泉扣缴与自行申报并用法,注重源泉扣缴。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方式可分为按月计征和按年计征。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特定行业的工资、薪金所得,从中国境外取得的所得,实行按年计征应纳税额,其他所得应纳税额实行按月计征。

灰暗的星星灰暗的星星灰暗的星星灰暗的星星灰暗的星星
摘要:对于母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服务如何进行纳税处理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明确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对于母子公司间相互提供服务如何进行纳税处理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母子公司间提供服务支付费用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86号)明确规定,母公司为其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提供各种服务而发生的费用,应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母公司向其子公司提供各项服务,双方应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规定提供服务的内容、收费标准及金额等。凡按上述合同或协议规定所发生的服务费,母公司应作为营业收入申报纳税,子公司作为成本费用在税前扣除。母公司向其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项服务,其收取的服务费可以采取分项签订合同或协议收取,也可以采取服务分摊协议的方式,即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服务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按《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合理分摊。母公司以管理费形式向子公司提取费用,子公司因此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不得在税前扣除。

     对于大型集团化企业,从节约企业成本等角度考虑,对于企业的特定生产经营活动,由母公司或核心型企业集中完成,较之各企业单独去完成可能更为节约,所以就出现了企业之间特别是集团化企业之间提供管理或者其他形式的服务这种现象。因为《企业所得税法》实行法人税制,所以对属于不同独立法人的母子公司之间,确实发生提供管理服务的管理费,按照独立企业之间公平交易原则确定管理服务的价格,作为企业正常的劳务费用进行税务处理是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立法精神的。

   《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一条“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根据这一规定,母子公司之间在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以及其他各种服务提供方面,就需要按照独立交易原则进行计算确认。

     此外,母公司向子公司提供综合管理以及其他服务,双方之间应该签订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服务合同或协议。向多个子公司提供同类型服务的,也可以采取由母公司与各子公司签订服务费用分摊合同或协议的办法,以母公司为其子公司提供服务所发生的实际费用并附加一定比例利润作为向子公司收取的总服务费,在各受益子公司(包括盈利企业、亏损企业和享受减免税企业)之间合理分摊。

     年终进行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子公司申报向母公司支付的税前扣除服务费用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与母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或协议等与该项费用税前扣除相关的材料。不能提供相关材料的,支付的服务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

     按照独立交易原则,母子公司之间提供服务支付的费用应该开具符合规定的发票,母公司确认为营业收入缴纳相应流转税,子公司相应计入成本费用处理。

灰暗的星星灰暗的星星灰暗的星星灰暗的星星灰暗的星星
商品交换一般都不涉及资产,也就是会计中的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商品交换会计分录怎么做?其中的关键是交换价值的确定,对此不是太懂的朋友可以来本文和小编一起学习。
免费提供专业财税问题解答,让您避免税务行政处罚风险

商品交换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一、税费的处理:

1、题目中一般会给出,交换的双方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即使没有给出,也默认为17%。

2、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如果双方交换的是存货,如:原材料和库存商品,双方都视同销售,按公允价值确认收入,同时结转成本。

3、税费的计算按换出产品的公允价值为基础乘以17%作为应缴纳的增值税。

二、会计分录

如果涉及的补价款占交换资产最高公允价值的百分比低于25%,属于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具体会计分录为:

1、换出库存商品的一方

借:原材料(交换日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主营业务收入(库存产品交换日的公允价值,即:市场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注意: 具体银行存款在借方还是贷方,看企业是支付了补价还是收到了补价。)

同时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之前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账面余额)

2、换出原材料的一方

借:库存商品(交换日的公允价值)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银行存款(收到的补价)

贷:其他业务收入(原材料交换日的公允价值,即:市场售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银行存款(支付的补价)

(注意: 具体银行存款在借方还是贷方,看企业是支付了补价还是收到了补价。)

同时结转成本:

借:其他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之前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

贷:原材料(账面余额)

商品交换有哪些方式?

第一阶段:物物交换。用公式表述是:商品——商品。

商品交换的第二个历史阶段:商品——一般等价物——商品”。但这个阶段,一般等价物只局限在某一个地区或民族通用(所以,这个阶段的公式可以表达为:商品——非固定的一般等价物——商品”)

商品交换的第三个阶段即货币时代。

用公式表示为“商品——货币——商品”

第四个历史阶段,商品——铸币——商品。

第五个阶段,商品——纸币——商品。

第六个历史阶段:商品——电子货币——商品

商品交换会计分录怎么做?如果小编准备的上文并不能更好地解决你的困惑,会计学堂还备了多位老会计在线帮助大家,带着你的问题一起聊聊吧。

灰暗的星星灰暗的星星灰暗的星星灰暗的星星灰暗的星星
很多会计都有这样一个误区,认为自己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不存在增值税抵扣,所以,进货就可以不用取得发票。真的可以这样吗?
 
就在近期,有一小规模纳税人收到了税务局的风险提醒: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未提供任何进项发票!请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处理!
图片
 
01
注意了!小规模有销无进
风险巨大
小规模只有销项无进项有很大的涉税风险,一不小心很可能成为税局重点稽查对象。
一、涉嫌虚开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可以享受月销售额15万或季度销售额45万免征增值税,所以,很多人为了钻这个空子,注册多个小规模,没有业务,就光开票用。因此小规模只有销项无进项一直是税局稽查重点。
对于真实经营的小规模来说,一定要及时索要发票,否则,可能存在涉嫌虚开发票,被税局盯上。
二、不能税前扣除的风险
虽说小规模纳税人,不涉及增值税抵扣问题,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文规定,公司没有取得进项发票,其相关的成本费用是不能税前扣除的。这对公司来说无疑是增加了运营成本。
三、可能面临罚款
公司经营活动中如果不依法取得发票,按发票管理办法可能会有面临罚款的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一)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
(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
(三)扩大发票使用范围的;
(四)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的;
(五)跨规定区域开具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缴销发票的;
(七)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
四、自身权益无法得到保障
从公司的角度来说,如果进货没有取得发票或合规凭证,后期货物出现质量问题,能不能得到保障,对企业来说也是一大风险。
除此之外,小规模纳税人还有哪些涉税风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02
警惕!小规模、个体户
八大涉税风险点,赶紧自查!
1、开票额正好在免征额临界点
现小规模免征额调高到月15万或季度45万,有很多小规模纳税人开票额就随着免征额临界点浮动,之前是季度27-30万之间,现在季度40-45万之间,这样不想引起税局的注意都难。
2、存在大量作废发票或作废发票异常
公司存在大量的作废发票或开票金额快达到免征额临界点时,出现作废发票现象,这些都会被税局秋后算账!
作废普票份数10份,比例占当期全部普票50%以上,或作废普票金额占当期全部正数普票金额50%以上,开具金额10万以上;满足任意一个条件,都容易作为异常企业预警。
你还别不信,已有公司因发票作废异常出现风险提示,被税局要求自查并反馈结果。
图片
 
3、超标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
有很多会计认为,小规模的标准是年500万元以下,只要1-12月累计开票额控制在500万以内就没问题,这样想就大错特错了。
图片
 
政策中说的年销售额,指的是连续不超过12个月或四个季度的销售额,并不是我们理解的公历年度1-12月。
正是因为理解有误,每年都有很多小规模纳税人被强制转为一般纳税人,对于进项抵扣较少的企业来说,无疑增加了税收负担。
4、一址多户开具发票
在同一地址注册多家小规模纳税人来开具发票,同一IP地址对外开具发票等等。
5、短时间内开票异常
有一些刚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短时间内开具大量发票,且法人或负责人年龄偏大或户籍不在本地等等。
6、个体户不记账
税局明确: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要记账;达不到建账标准的个体户,需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
图片
 
千万别不当回事,已有个体户因没有建账被罚5万多!
图片
 
7、个体户没有业务,可以不报税
很多个体户,将零申报和不申报混淆。认为自己符合零申报的情形,就可以不报税。
注意了,零申报≠不申报,零申报也是需要在规定时间向税务局进行报税!
且,征管法的第六十二条规定:
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千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图片
 
8、个体户免税,不用交税就不用报税
这里的免税是指个体户月销售额15万元或季度45万以下可免征增值税。
很多人认为,没超过免征额不用交税就不用报税,这种想法是错误的。个体户销售额无论有没有超过月15万或季45万元的,都应当记账报税,只有申报了才可以享受免税的优惠政策!
03
收藏!小规模、小微、个体户优惠大合集
图片
 
04
会计人注意,
这37个账面涉税风险点,也许个别你已经遇到过了
除了上面小规模纳税人有销无进的情况,还有很多大家不太关注的点,依然存在相应的涉税风险点。同样,小天给大家总结了37个账面涉税风险点,会计人赶紧对照自查吧!
37个账面涉税风险点
1、动辄就用白条等不合格凭证入账。
2、企业账面上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任性转为坏账损失,留存备查资料不全。
3、将购买的固定资产账务上一次性计入费用。
4、固定资产和周转材料中的低值易耗品区分不开。
5、人为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
6、管理费用等期间费用的明细科目乱写,或者直接计入“其他”。
7、账面上长期挂着股东个人借款。
8、库存商品等存货明细账跟仓库实物账实不符。
9、银行存款日记账余额跟对账单余额钱帐不符。
10、把福利费等专票不该抵扣的也抵扣了增值税。
11、赠送礼品等未扣缴个人所得税。
12、企业明明在建工程已经竣工决算,一直未转入固定资产。
13、经常取得发票抬头不是公司全称的发票。
14、该打上备注栏的发票没有填写备注。
15、经常出现以往年度的费用发票入账。
16、利润分红没有扣缴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
17、擅自把取得的征税收入计入不征税收入。
18、人为计提母子公司之间的管理费。
19、取得了开具税率错误的增值税发票入账。
20、好多大额费用发票没有完整的证据链。
21、对于货物的捐赠等未在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上视同收入。
22、对于加计抵减增值税、以及农产品加计抵扣增值税、以及小规模30万元免征增值税等账务处理错误。
23、企业之间把老板家里个人买的东西报销计入公司费用或者资产。
24、企业生产成本计算、销售成本结转等没有依据。
25、企业长期挂着材料暂估等。
26、企业销售收入经常用个人卡收款。
27、会计还在每月计提职工福利费。
28、企业开具的发票存在进项销售品名不一致。
29、任意发放职工补助没有申报个人所得税。
30、增值税价外费用没有按照适用税率申报增值税。
31、企业经常利用别人身份信息虚列工资。
32、实收资本等一直未申报印花税。
33、招待费等费用超标了但是汇算清缴也未依法纳税调整。
34、账面上长期挂着预提费用。
35、企业之间经常存在无偿借款。
36、私车公用没有租车发票。
37、公司大量存在现金交易,而不通过对公账户交易。
灰暗的星星灰暗的星星灰暗的星星灰暗的星星灰暗的星星
摘要:企业以产品跟服务置换,在当今不是罕见的事,可是在会计、税务上,各自应该如何处理?本文小编就从产品换出方的角度,分析以存货换取服务税务、会计上的处理方法。 税务处理 1、属于增值税应征范围 企业销售货物,虽无现金交易,但获得了服务,取得了经济利益。
 

  企业以产品跟服务置换,在当今不是罕见的事,可是在会计、税务上,各自应该如何处理?本文小编就从产品换出方的角度,分析以存货换取服务税务、会计上的处理方法。

  税务处理

  1、属于增值税应征范围

  企业销售货物,虽无现金交易,但获得了服务,取得了经济利益,按规定应缴纳增值税。而服务提供方,提供服务而获取了货物,也应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处理原则:

  ★货物与服务置换的税务处理与“以物易物”的原则一致。

  ★增值税申报时应确认的销售收入:换出货物的公允价值

  ★如果双方置换资源价格对等,互开专票,一销一进,整体不增加企业增值税税负。

  2、要申报企业所得税收入

  换出货物导致货物所有权属改变,企业应以换出货物的公允价值申报收入、同时确认换出货物成本。

  会计处理

  △性质:服务不属于企业的一项资产,交易双方均不适用非货币资产交换原值处理。

  △应确认收入:企业因货物而取得的服务,视为相关经济利益的流入,会计上应确认销售产品处理,确认的收入为服务的公允价格。

  **假设甲企业以生产的凉茶换取乙企业的广告服务,广告服务的价格为113万元(含税)。

  甲企业参考分录如下:

  综上所述,在置换双方资源的含税价相同的情况下,换出产品企业的财务报表、税务申报表的收入金额不产生差异,但会因为货物、服务增值税税率差异而承担一定税费损失。

  参考法规:《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

下级分类

 

自1996年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域名注册、虚拟主机、服务器托管、网站建设、电子商务等互联网服务,不断践行"提供企业级解决方案,奉献个性化服务支持"的理念。作为戴尔"授权解决方案提供商",同时提供与公司服务相关联的硬件产品解决方案。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五路2号

电话:0371-63520088 

QQ:76257322

网站:800188.com

电邮: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微信:用企业微信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