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和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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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的所得税法均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

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因此,中国税法采取的是第2种方法,即企业亏损向后结转5年的做法。
那么5年内没有将亏损弥补完怎么做账务处理 ?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会涉及到当年的利润和所得税的计算缴纳,所以如果公司当年亏损并想在以后年度弥补的话,需在亏损年度的第二年年初做一份年度亏损认定报告,然后到所管税务所去登记备案。这样在今后的5年内如公司有盈利就可向税务局申请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以冲减当年利润。
企业发生亏损,应由企业以后年度实现的利润或提取的盈余公积金自行弥补。
具体地讲,有三条弥补渠道:
一是用以后年度实现的税前利润进行弥补,但弥补期限不得超过5年;
二是对于超过了税收规定的税前利润弥补期限而未予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可以用税后利润进行弥补;
三是用提取的盈余公积金弥补。
由于以前年度亏损表现为"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年初借方余额,无论是税前利润补亏还是税后利润补亏都可以通过当年税后利润抵减年初未分配利润的借方余额,所以税前利润补亏和税后利润补亏均不需要进行账务处理,所不同的只是两者在计算交纳所得税时的账务处理不同。在以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情况下,其弥补的数额可以抵减企业当期的应纳税所得额,而以税后利润弥补亏损时,其弥补的数额不能作为纳税所得的扣除处理。
例1.某企业1996年发生亏损180000元。年度终了,企业应作如下账务处理: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180000
贷:本年利润 180000
假定该企业1997年至2001年每年均实现利润总额30000元,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企业在发生亏损后的五年内可以用税前利润补亏。该企业在1997年至2001年年度终了,均应作如下会计分录:
借:本年利润 3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0
2001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180000+30000×5=-30000元,即借方余额,表明该企业在2001年末仍有未弥补亏损30000元,这未弥补亏损30000元只能用以后年度的税后利润进行弥补。
承上例,假定该企业2002年实现利润总额60000元,无其他纳税调整项目,所得税率为33%,则该企业于年度终了,首先按其利润总额计算交纳当年应负担的所得税,然后再将扣除所得税费用后的净利润,转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贷方,自然抵减了上年转来的借方余额,弥补了亏损。其有关账务处理分别为:
(1)计算应交所得税。
应交所得税=60000×33%=19800
借:所得税 198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19800
(2)结转所得税。
借:本年利润 19800
贷:所得税 19800
(3)结转本年净利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借:本年利润(60000-19800) 40200
贷:利润分配一未分配利润 40200
(4)该企业2002年末"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的余额=一30000+40200=10200元,即贷方余额,表明该企业200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40200元在弥补了30000元亏损后,剩余未分配利润10200元。
企业用盈余公积弥补亏损时,按确定的弥补亏损的数额,借记"盈余公积"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其他转入"科目。
例2.某企业以前年度累计未弥补亏损50000元,按规定已超过了税前利润和税后利润弥补的期间。公司董事会决议并经股东大会批准,本年用盈余公积全额弥补以前年度的未弥补亏损。其账务处理为:
借:盈余公积 50000
贷:利润分配--其他转入 5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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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加计扣除?在实际发生数额的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措施。简单的说,就是实际支出的金额,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可以按高于实际支出的金额来计算。因为企业所得税是以利润为基数计算的,而利润=收入-支出,如果允许多列支支出,那么企业所得税就会减少。

举个例子吧

某企业发生研发支出100万,假设都符合加计扣除条件。那么这个100万在发生的时候就可以做一次费用,进入你们公司的成本。在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时候这个100万还可乘以50%做你的成本。那就是相当于100万使你的总成本扣了150万,这就是加计扣除。

税前加计扣除是什么意思?

在原有基础上,再加一定的比例扣除。比如一个产品成本是500元,那么加计20%扣除是多少?应该是500*(1+20%)=600的扣除。

加计扣除主要是和企业所得税联系,内部自主研发无形资产费用化支出加计扣除50%,资本化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按成本150%摊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指的是什么?怎么算呢

按照税法规定在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的实际发生额基础上,再加成一定比例,作为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的扣除数额的一种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税法规定研发费用可实行150%加计扣除政策,如果企业当年开发新产品研发费用实际支出为100元,就可按150元(100×150%)在税前进行扣除,以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

国家税务总局于2017年五月又发布了财税〔2017〕34号《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其中明确指出: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企业所得税前工资加计扣除指的是什么?

企业所得税前工资加计扣除指的是企业安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所规定的残疾人员,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六条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第(二)项所称企业安置残疾人员所支付的工资的加计扣除,是指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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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0%的税收、60%的GDP、70%的技术创新、80%的就业、90%的企业总数……创新型中小微企业是创新重要发源地,是我国经济韧性的重要基础,是保市场主体、保就业的主力军,是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的关键环节,是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有力支撑。

一个明显趋势是,近年从部委重金支持奖补、到高层会议密集部署,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已上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

2021年1月23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印发 《关于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启动中央财政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政策,加快提升中小企业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及创新水平,通过中央财政资金引导,促进上下联动,将培优中小企业与做强产业相结合,加快培育一批 专注于细分市场、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推动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数量和质量,助力 实体经济特别是制造业做实做强做优,提升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性和竞争力。

“十四五”期间,中央财政将通过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累计安排100亿元以上奖补资金,分三批(每批不超过三年)重点支持 1000余家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即 重点“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促进这些企业更好发挥示范作用。 同时,支持 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每省每批次不超过三个),为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提供 技术创新、上市辅导、创新成果转化与应用、数字化智能化改造、知识产权应用、上云用云及工业设计等服务,并对重点“小巨人”企业提供“点对点”服务。实现十四五期间培育百万家创新型中小企业、十万家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万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千家单项冠军企业

重点“小巨人”企业 不含已在上交所主板、科创板和深交所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以及境外公开发行股票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目标是引导成为制造业单项冠军。

什么是“专精特新”?

根据2016年工业和信息化部正式发布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提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程,鼓励专业化发展、鼓励精细化发展、支持特色化发展、支持新颖化发展”。专精特新定义为“ 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

按深圳市2020年发布《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遴选办法》规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定义为:主营业务和发展重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相关要求,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明显,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中小企业, 重点遴选制造业中小企业, 优先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四基领域(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中小企业,突出 制造强市之路。

深圳政策原则上要求:设立2年以上;上年营收1000万元以上;上年营收增长率不低于15%,或近两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近两年的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达到3%以上。

且至少符合如下之一:

(1)专业化(主营业务专注专业)。企业专注核心业务,具备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其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精细化(经营管理精细高效)。企业经营管理精细高效,在经营管理中建立了精细高效的制度、流程和体系,实现了生产精细化、管理精细化、服务精细化,形成核心竞争力,其产品或者服务品质精良。

(3)特色化(产品服务独具特色)。企业针对特定市场或者特定消费群体,利用特色资源、传统技艺、地域文化或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或者提供独具特色的产品或服务,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4)新颖化(创新能力成果显著)。企业创新能力成效显著,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并取得比较明显的成效,企业产品或者服务属于新经济、新产业领域或新技术、新工艺、新创意、新模式等方面创新成果,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应用前景广阔,具备较高技术含量或附加值,经济社会效益显著,具有良好的发展潜力。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重点领域?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主导产品应 优先聚焦制造业短板弱项,符合《 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符合 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产品;或围绕重点产业链开展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攻关;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的创新产品。

工业“四基”,指的是:核心基础零部件及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产业技术基础。

2025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指的是: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档数控机床和机器人、航空航天装备、海洋工程装备及高技术船舶、先进轨道交通装备、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电力装备、农机装备、新材料、生物医药及高性能医疗器械。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条件

1.经济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5%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国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3.创新能力。企业拥有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下同)2项或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5项及以上;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业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企业拥有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5.研发营收比。

(1)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营业收入5000万元(含)—1亿元(不含),且近2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额(实缴)8000万元(含)以上,且研发投入经费3000万元(含)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50%(含)以上,创新成果属于本通知“二、重点领域”细分行业关键技术,并有重大突破。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截至2021年7月,工业和信息化部于2019、2020、2021年认定并发布了三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

1、第一批企业共248家,其中在A股上市的公司35家;

2、第二批企业共1744家,其中在A股上市的公司157家;

3、第三批企业共2930家,其中在A股上市的公司119家;

3批,

总计认定公布4922家,

截至目前所认定的小巨人企业共4762家。

其中,深圳企业共169家,均为实体企业,以半导体、新能源、医疗器械、软件和信息技术、新材料及智能制造等为主,位列全国第四、全省第一,各区分布如下:

宝安51家(其中石岩街道9家、福永街道7家、新安街道7家);

南山47家(其中粤海街道18家、西丽街道17家);

龙岗22家;

龙华14家;

光明13家;

其它区22家。

4762家中,有311家在A股上市,上市公司中主要集中于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等中高端制造领域。前五行业共计222家,占比71.38%,分别是:机械设备82家、化工行业48家、医药生物37家、电子行业32家、电气设备23家。

4762家中,按照工信部统计口径,若将5个计划单列市单独列出不计入本省数据,则上榜数量排名前六位省份依次为 浙江、江苏、山东、广东、上海、北京,均超过250家。

若加上计划单列市数据,各省份排名则有明显变化——“浙江+宁波”总数一骑绝尘,比第二名多出41家;“广东+深圳”总数超过江苏、山东,居全国第二;“山东+青岛”总数超过江苏,居全国第三;而江苏以285家企业数位列第四,比上一名少了近80家。

按照企业注册地统计,除四座直辖市外, 宁波、深圳、成都3座城市上榜企业数量均超过100家,位列前三,其中 宁波的上榜企业数仅次于上海、北京,居全国城市第三位,非直辖市第一位青岛排名第四,共有97家企业上榜;紧随其后的厦门、东莞、西安、长沙上榜企业数量都在70+级别;广州、郑州也上榜前十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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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标  题: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

发文字号:工信部企业〔2021〕170号

成文日期:2021-11-06

发布日期:2021-11-19

发布机构:中小企业局

分  类:中小企业管理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的通知

工信部企业〔2021〕17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教育部,民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

 

《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已经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并分别于2021年底、2022年底将落实情况报送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11月6日

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办实事清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带动更多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特制定本清单。

 

一、加大财税支持力度

 

(一)2021年底前,中央财政安排不少于30亿元,支持13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简称“小巨人”企业)高质量发展,为其提供“点对点”服务,同时引导地方财政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支持力度。(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开展税收服务“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开通税费服务直通车,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点对点”精细服务,建立“一户一档”,实施“一户一策”,进行滴灌式辅导培训,推送红利账单,确保税费政策直达快享、应享尽享。(税务总局负责)

 

二、完善信贷支持政策

 

(三)建立“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推送共享机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需求,量身定制金融服务方案,打造专属信贷产品、加大信贷支持力度、优化相关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应用金融科技手段,综合利用行内交易结算以及外部征信、税务、市场监管等信息,提升信用评价和风险管控能力,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信用贷款投放。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应收账款、存货、仓单融资等业务,鼓励保险机构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信用保险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负责)

 

(五)鼓励开发银行在业务范围内为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提供金融支持。(开发银行负责)  

 

三、畅通市场化融资渠道

 

(六)证券交易所、新三板为有上市或挂牌意向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全流程、全周期咨询服务,优化中小上市公司再融资机制,研究扩大分类审核适用范围。在区域性股权市场推广设立“专精特新”专板。(证监会负责)

 

(七)对拟上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分类指导、精准培育、投融资对接,提高企业在资本市场融资的能力。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加快推进子基金遴选,引导社会资本加大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股权投资规模。(工业和信息化部、证监会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债券融资,通过市场化机制开发更多适合中小企业的债券品种,完善中小企业债券融资增信机制,扩大债券融资规模。(人民银行、证监会、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九)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市、挂牌融资,探索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请在新三板挂牌开辟绿色通道。(证监会、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四、推动产业链协同创新

 

(十)按产业链梳理“小巨人”企业,推荐参与重点产品和工艺“一条龙”示范应用,支持融入行业龙头企业供应链创新链,推动行业龙头企业对“小巨人”企业开放资源要素。(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负责)

 

(十一)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组织实施一批工程化应用验证项目,促进优质产品先试首用。(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二)结合企业意愿进行分类筛选,制定推荐目录,向大型骨干企业定向推荐不少于1000家“小巨人”企业,不少于1500项技术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国资委、全国工商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面向重点行业龙头企业征集技术产品问题,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创新创业主体揭榜,以比赛激发创新创业活力,促进产业链大中小企业融通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负责)

 

五、提升企业创新能力

 

(十四)支持有条件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优先参与玻璃新材料、智能语言、智能家电等新培育的制造业创新中心建设。在产业基础再造和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专项项目遴选中,对“小巨人”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给予加分。(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五)面向高校、科研院所等征集一批技术成果转移目录,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征集一批技术研发需求目录,推动供需双向“揭榜”,促进产学研协同创新。(工业和信息化部、教育部、科技部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六)支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从创新到运用全过程服务,开展全国知识产权服务万里行活动,惠及1万家以上中小企业。组建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服务专家团,提供公益性知识产权咨询和信息服务。到2022年底,将5000家“小巨人”企业纳入各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对象。(知识产权局、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七)组织节能诊断机构开展公益性节能诊断服务,到2022年底,完成2000家以上中小企业节能诊断。(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十八)工业和信息化部所属事业单位对“小巨人”企业减半收取非强制测试认证服务费。支持计量技术机构为“小巨人”企业提供计量技术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负责)

 

六、推动数字化转型

 

(十九)打造一批数字化标杆企业,到2022年底,组织100家以上工业互联网平台和数字化转型服务商为不少于10万家中小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评价诊断服务和解决方案,推动10万家中小企业业务“上云”。(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组织开展智能制造进园区活动,面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开展标准宣贯、现场诊断和供需对接,推广1000个以上应用场景,培育智能制造新模式。(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七、加强人才智力支持

 

(二十一)组织“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培训,到2022年底,培训经营管理人才不少于2万名,对“小巨人”企业实现培训服务全覆盖。中德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培训向“小巨人”企业倾斜。(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二)梳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人才需求,推动各地建设一批工程师协同创新中心,为企业搭建高层次人才供给通道,在国家人才计划中对“小巨人”企业予以倾斜。(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三)推动各地建立专家志愿服务团或服务工作站,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专家辅导服务。(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助力企业开拓市场

 

(二十四)在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设立“专精特新”展区,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搭建产品、技术展示平台,助力拓展国内外市场。(工业和信息化部、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五)开展中小企业跨境撮合活动,到2022年底,服务不少于2万家中小企业,助力疫情下中小企业国际合作。(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十六)充分发挥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作用,为“小巨人”企业提供出口信用保险支持,运用资信数据优势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高风险管理能力。(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负责)

 

九、提供精准对接服务

 

(二十七)建设全国中小企业服务一体化平台移动端,线上集聚政策、融资、创业空间等各类服务资源,实现政策的主动匹配、创新人才的供需对接、服务的“一站式”获取。(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

 

(二十八)推动省级以上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定制专属服务包,提供个性化服务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各地方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九)举办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高峰论坛,编印“小巨人”企业典型案例,加强经验交流和宣传报道,进一步形成全社会支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共识。(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央宣传部负责)

 

十、开展万人助万企活动

 

(三十)为每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配备一名服务专员,一企一策,精准培育。开展“专精特新万企行”活动,2022年底前,推动地方对全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地走访,为每家企业至少解决1项困难。(各地方负责)

 

(三十一)充分发挥地方政府贴近企业、了解企业的优势,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提出支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发展的务实举措,重点在设立资金推动提升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应对和防范风险以及人才落户、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提供更多支持,为中小企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档案管理、职称评定、奖励申报等方面提供绿色通道;在制定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考虑“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用地需求,切实提升企业获得感。(各地方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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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我市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认定工作,经研究,2021年度高企申报受理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由原通知的10月20日(星期三)延期至11月8日(星期一),各开发区、区县(市)科技主管部门报送审核推荐汇总表的截止时间延期至11月9日(星期二)。申报流程及注意事项等相关要求参照我局网站于2021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20日

下级分类

 

自1996年以来,公司一直专注于域名注册、虚拟主机、服务器托管、网站建设、电子商务等互联网服务,不断践行"提供企业级解决方案,奉献个性化服务支持"的理念。作为戴尔"授权解决方案提供商",同时提供与公司服务相关联的硬件产品解决方案。
 

联系方式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五路2号

电话:0371-63520088 

QQ:76257322

网站:800188.com

电邮:该邮件地址已受到反垃圾邮件插件保护。要显示它需要在浏览器中启用 Java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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