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提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问题:计提个人所得税会计分录怎么做?

 

答案:因为个人所得税是代扣代缴,也就是说在发放工资的时候才进行扣缴的,所以不是计提,

1、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2、实际发放: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根据月末账上实际应交的个人所得税情况进行申报纳税,上交给税务机关后

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个税申报本期收入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

居民取得的个人工资薪金所得由任职受雇单位预扣预缴,企业在为员工申报个税时,本期收入是应发工资还是实发工资呢?

 本期收入一般情况下是应发工资,应发工资即扣除个人承担的社保,预缴的个税之前的工资薪金所得,因为个人承担的社保部分以及个税属于个人的缴纳义务,属于个人收入的一部分。应发工资包括基本工资,交通补贴,通讯补贴、住房补贴、防暑降温补贴等津贴补贴,加班工资,业绩提成,奖金等,同时需要扣除员工因缺勤旷工迟到早退等扣除金额。

即:应发工资=基本工资+奖金+各种津贴补贴+加班工资+提成-缺勤或旷工等造成的工资奖金的减少额

需要注意,企业承担社保部分、企业承担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部分,账务上虽然计入到“应付职工薪酬”,但是不属于应发工资的范畴。

实发工资是扣除了个人承担的社保以及预缴的个税之后的实际到手的工资,企业在预扣预缴个税时本期收入以及个人累计收入是指本期应发工资和应发工资累计数。

企业发放工资的分录: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银行存款

其他应付款/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

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企业缴纳社保的分录: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收款——社会保险费(个人承担部分)

应付职工薪金——社会保险费(单位承担部分)

企业预缴个税的分录:

借:应交税费——应交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会计词汇,出自《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前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
 
所谓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在会计处理上,如果上年的净利润为负(或以前各年的净利润总和为负),本年的税前净利润要首先弥补掉这部分亏损,才能作为可供分配的净利润,来计提公积金、公益金或者分红。
一、亏损的界定如果当年按会计准则计算的本年利润为负数,即为会计上讲的“亏损”  新《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十条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二、亏损弥补的新旧税法处理新税法
《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新法对投资收益的免税规定:《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第三项免税规定: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税。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第八十三条规定》,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旧税法:《第十一条规定》:纳税人发生年度亏损的,可以用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弥补;下一纳税年度的所得不足弥补的,可以逐年延续弥补,但是延续弥补期最长不得超过五年。
国税总局下发的(国税发[2006]56号)文件则规定,新申报表在纳税调整时先不将投资收益还原,待纳税调整弥补亏损后,再加上应补税投资收益已缴所得税额[投资收益÷(1-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被投资企业适用税率],计算应纳所得税额。

新旧税法差别

1、新税法将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不再遵从国税发[2006]56号文的规定;
2、原申报表根据税收政策,将免税所得列入纳税调整后所得弥补亏损后减除,将减免所得税额列入计算企业应纳所得税额后减除,也就是说如果企业弥补亏损后,没有所得额的话将不再计算减除,不能扩大当年度亏损额。
新申报表根据新所得税法规定则将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减免税项目所得、加计扣除和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直接计入纳税调减项目,在“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扣除。这样无论企业是否有利润和所得,这些项目都可以在当年作为税前扣除,直接减少所得额或扩大当年度亏损。
3、对境外所得弥亏有别。新申报表在主表计算“纳税调整后所得”之前有一栏“加:境外应税所得弥补境内亏损”。这说明,境外所得可以弥补境内亏损,但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利。
而原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境外业务之间的盈亏可以互相弥补,但企业境内外之间的盈亏不得相互弥补。
三、亏损弥补的新旧会计处理旧准则:
如果企业当年发生财务账面亏损,应借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企业以后年度弥补亏损时作以上相反的分录。如果企业采用应付税款法而非资产负债表债务法,不再做其他分录。
新准则:要求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可能获得用于抵扣尚可抵扣的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企业应当对五年内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是否能在以后经营期内的应税利润充分转回作出判断,如果不能,企业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新准则对“未来应纳税所得额”的判断只给出了原则性的规定,这就需要会计人员职业判断等能力。对于未来可以转回的应纳税额预计过高,可能无法转回,可以按照要求,在每个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则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其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所得税费用” 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科目。在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记的金额应当转回,其具体会计处理为: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 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 科目。
四、弥补亏损的三种方式
企业弥补亏损的方式主要有三种:
1.企业发生亏损,可以用次年度的税前利润弥补,次年度利润不足弥补的,可以在5年内延续弥补。本文将重点对这种方式下的所得税会计处理进行探讨。
2.企业发生的亏损,5年内的税前利润不足或亏损弥补时,用税后利润弥补。这种方式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税法上在计算应税所得时不能扣除亏损余额。
3.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用盈余公积弥补。借记“盈余公积” 科目,贷记“利润分配——盈余公积补亏” 科目。

应付职工薪酬上期末是负数怎么调整?

要知道,会计处理中出现不正常的情况都是有原因的,小编下面就来讲讲应付职工薪酬上期末是负数怎么调整,如果有经验,那么能一下反应过来,是哪些可能的原因,如果没有就得一一查看。

应付职工薪酬上期末是负数怎么调整

财务报表的应付职工薪酬是贷方科目,当其负数表示计提的工资薪酬实际已经发放,应该转到借方去。

确认应付职工薪酬的处理

企业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将应确认的职工薪酬(包括货币性薪酬和非货币性福利)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同时确认为应付职工薪酬。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管理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应由在建工程、研发支出负担的职工薪酬,记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外商投资企业按规定从净利润中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记入“利润分配——提取的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科目。

 

上期应付职工薪酬为负数怎么冲红

应付职工薪酬期末余额为负数,表示你还有没支付出去的职工薪酬,或者是之前计提多了的金额如果是还没支付的,支出出去。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银行存款等

 即可冲平如果是之前计提多了,需要查明,之前计提时候计入的那个科目,现在就冲那个科目。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XX费用(或者做相反分录负数)

应付职工薪酬上期末是负数的处理过,就是做冲红,原因是之前提多了金额,这是很容易查出来的,也是粗心的人最可能犯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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