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6月底市场主体达1.61亿户(新数据 新看点)

原标题:截至6月底市场主体达1.61亿户(新数据 新看点)

本报北京8月16日电 (记者林丽鹂)记者16日从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获悉:截至6月底,全国登记在册市场主体1.61亿户,较2021年底增长4.4%。其中企业5038.9万户,增长4.1%,个体工商户10794.1万户,增长4.6%。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分析,上半年,党中央、国务院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有力实施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助力市场主体纾困发展,稳定市场预期,我国市场主体展现出发展韧性强的特点。

一季度全国新设市场主体增长7.5%,4月份受超预期因素影响增速下跌,5月增速恢复至1.4%,6月增速快速回升至19.7%。随着大规模留抵退税等精准帮扶市场主体措施落地见效,市场主体的发展韧性将不断增强。

从分类上看,1—6月,全国新设市场主体1454万户,同比增长4.3%。其中,新设企业425.9万户,新设个体工商户1021.4万户。据介绍,市场监管部门将积极推动更多支持政策尽快出台,严查各类违规收费行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切实推动政策红利及时、足额传导至市场主体。

从结构上看,上半年新经济新业态市场主体增长较快,增幅明显高于总体水平。1—6月,全国新设“四新经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企业229.7万户,其中现代农林牧渔业、新型能源企业增速均超30%。

截至6月底,全国登记在册“四新经济”企业2339.8万户,占企业总量比例达46.4%,较2021年底提高0.5个百分点。新经济新业态市场主体的加速发展,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新动能。

《 人民日报 》( 2022年08月17日 01 版)

现在还能对2020年的个税汇算清缴进行更正申报吗?

现在还能对2020年的个税汇算清缴进行更正申报吗?

解答:

根据《税收征管法》第五十一条规定:纳税人超过应纳税额缴纳的税款,税务机关发现后应当立即退还;纳税人自结算缴纳税款之日起三年内发现的,可以向税务机关要求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税务机关及时查实后应当立即退还;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退还。

根据上述规定,纳税人发现自己多缴税款的,可以在税款结算之日起三年内要求税务局退还多缴的税金。2020年度综合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结算的截止时间是2021年6月30日,因此现在还在《税收征管法》规定的三年之内,是可以依法申请退还多缴的税款。

具体办理:1.先在个税app上看看,2020年度的年度汇算申报是否还能更正申报,如果能更正申报的话,就直接在个税APP上操作;2.如果个税APP上不能操作更正申报,可以携带身份证原件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等,到2020年度个税汇算选择的税务局的办税大厅,找税务人员进行人工办理。

​高新技术企业亏损弥补怎么处理?

不同的企业类型,涉及到行业领域是不同的.在高新技术企业当中,就有八大领域,包含生物与新医药技术、新材料技术、电子信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技术服务业.那高新技术企业亏损弥补怎么处理?有关高新技术企业亏损弥补处理,介绍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亏损弥补怎么处理?

财税〔2018〕76号: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以下统称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

政策中要求享受十年政策的企业必须是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那就意味着在每年汇算清缴时,如果具备资格,可以按照十年弥补;如果在十年亏损弥补期内,企业不再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当年弥补亏损计算马上开始调整为五年计算.

 

政策中要求是当年具备高新资格,不要错误地理解是认定为高新企业,因为高新企业是一次认定,3年有效,重新认定一次,继续3年有效,具备资格不是指认定的当年或者重新认定的当年.

举一个例子:

2010年-2014年亏损500万,每年亏损100万,2015-2017年该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2018年又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该企业的亏损应该如何弥补?时限怎么算?

1、2017年以前没有相关政策,只能按企业所得税原有5年时限的规定去弥补亏损.2010年的亏损在2015年应该到了5年时限,如果没有弥补,不能再用以后的利润弥补.

2、同样道理,2012年的亏损,应该在2017年到了5年时限,如果没有弥补,不能再用以后年度的利润弥补.

3、2013年的亏损,按原有政策,2018年是弥补亏损的最后一年.但根据新政策,2018年公司具备高新技术企业,2013年的亏损是在2018年之前5年产生的,因此企业可以适用新颁布的财税〔2018〕76号的规定,可以再延长5年亏损弥补期间,也就是弥补亏损的最后一年是2023年.

4、同理,2014年的亏损目标期间顺延到2024年.

5、如果该公司2018、2019、2020年是高新企业,2021年不是高新企业.2019年产生的亏损适用10年内弥补亏损的规定,因为2020年是具备高新资格,之前5年产生的亏损可以顺延到10年;2020年产生亏损,如果弥补呢?

由于2021年企业不是高新企业,因此不适用财税〔2018〕76号的规定,只能按所得税本身关于5年内弥补亏损的规定.

6、理解和运用该政策,需要注意的是文件中要求是当年具备高新资格,不要错误地理解是认定为高新企业,因为高新企业是一次认定,3年有效,重新认定一次,继续3年有效,具备资格不是指认定的当年或者重新认定的当年.

文件中要求是当年具备高新资格,不要错误地理解是认定为高新企业,因为高新企业是一次认定,3年有效,重新认定一次,继续3年有效,具备资格不是指认定的当年或者重新认定的当年.

高新技术企业亏损弥补怎么处理?

高新企业必须做加计扣除吗?

高新企业不是一定要做加计扣除的.

加计扣除属于财务类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并不是申报高企的必备条件.

按照相关规定可得: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研究开发费用支出,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不论是高新技术企业还是非高新技术企业,只要财务核算健全并能准确归集研究开发费用的居民企业,都是能够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

高新技术企业亏损弥补怎么处理?综上所述,高新技术企业亏损弥补处理,可以按照财税〔2018〕76号文件规定进行操作.在这里,小编提醒大家,需要注意亏损弥补年限的问题.除此之外,小编还讲解了高新企业加计扣除的有关事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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