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情况最多的可能是,收到银行利息费用时候的分录。
一年一度的高新技术企业火炬统计年报填报工作,总是让企业填报人员最为头痛的一件事,填报系统有关指标、数字之间存在勾稽关系,填报过程中系统发现问题,会提出警告,提示予以说明!
下面我们对几种常见问题进行整理归集,供大家参考,避免入坑!
一、企业概况表
了解企业各种属性的主要指标,是进行各种统计分类汇总分析的基础,需办公室和财务部门配合完成。
1.企业单位通讯地址 入坑指数★★
是企业的办公地址,不是注册地址。
2.是否高企 入坑指数★★
以当年是否为高企为准,如认证过期则填否,如填否,则不填写认定的时间和编号;认定高企的时间:按照最新认定的时间填报。
二、经济概况表
主要根据企业上一年度末的资产负债表和损益表填写。
1.营业利润 入坑指数★★★★
对于除服务业外的其他行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资产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投资收益+资产处置收益+其他收益
对于除服务业外的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
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利润”项目、“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
对于服务业行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投资收益+其他收益
对于服务业中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营业利润=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
2.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 入坑指数★★★
高新技术企业都需填报,若高企未申报高企所得税减免,则需写明原因。
三、人员概况表
反映从业人员数量、学历情况和技术职称情况的报表;需生产部门、技术部门等配合完成。
1.从业人数 入坑指数★★★★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指2018年12月31日24时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从业人员不包括:(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2)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学生及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常用计算方法为 (“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数)/12”,月平均人员=(月初人员+月末人员)/2
四、科技活动概况表和科技项目概况表
填写需技术部门、财务部门、办公室、生产部门、销售部门和人事部门配合完成。
1.项目人员实际工作时间(QH40) 入坑指数★★★★★
指报告期内项目组人员实际工作的时间总和,有按月计算。如某研究开发项目有2 个研究开发人员,他们的工作时间分别为7 个月和10 个月,则该项目人员实际工作时间=1 ×7+1 ×10=17 (人月)。对于同时参加两个及以上项目的人员,应按项目分别计算工作时间,但每人在报告期内的实际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 个月。
注意:如果管理人员占比较高,或者大部分项目参加人员年度工作时间小于12个月等,造成科技活动人员数超过项目工作人员/12的1.5倍,系统会提示请予以说明。
2.项目经费支出(QH51) 入坑指数★★★★
指报告期内企业用于开展科技项目活动的实际经费支出,包括人员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无形资产摊销费用、设计费用、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委托外部科技费用及其他费用。该指标应与企业有关研究开发会计科目或辅助账中项目有关费用对应。
注意:项目经费内部支出为项目经费支出;不能简单照搬立项经费,因为项目立项经费通常不包含项目人员工资;对于一些跨年度的科技项目,项目经费支出不能把整个项目各个年份累计的总经费照抄进去,只要求填报的本年支出的那部分经费。
五、其他注意事项
1.所列栏目文字叙述和数据都应确切、可靠,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2.经济指标单位为:千元人民币 (如果有需要汇率折算的话,统一用:美元/人民币,6.6174;欧元/人民币,7.8016;100日元/人民币,5.9890;英镑/人民币,8.8187;港元/人民币,0.84428汇率)。指标之间填写不要串行。注意:企业科技活动概况报表比较复杂,填报务必细心。
3.统计范围内的企业有义务按照高新区布置的火炬计划统计工作要求,按规定时间认真完成填报。企业负责人应指定专人负责填表,协调本单位办公室、财务、人事、生产、技术、销售等部门配合提供相关数据。
4.登陆“科技部统一身份认证与单点登录平台”
账号均是统一信用代码,密码根据是否登录过单点登录平台区别,数据填写保存上报审核无误后,打印带水印的系统报表并加盖公章(注意复印一份留底),各高新区管委会、苏州工业园管委会和各地方科技部门在网上审核验收;对于企业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报表的报送安排,请根据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通知(另行通知)执行。
印花税缴纳的会计分录
计提印花税时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缴纳时
借:应交税费—应交印花税
贷: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不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核算,不用计提可以直接缴纳入费用:
缴纳的印花税
借:管理费用—印花税
贷: 库存现金或银行存款
印花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1、购销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购销金额。工承揽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加工承揽收入。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收取的费用。
2、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承包金额。财产租赁合同的计税依据为租赁金额。货物运输合同的计税依据为运输费用,但不包括装卸费用。
3、仓储保管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仓储保管费用。借款合同的计税依据为借款金额。财产保险合同的计税依据为保险费收入。
4、技术合同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产权转移书据的计税依据为所载金额。营业账簿税目中记载资金的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实收资本”与“资本公积”两项合计金额。其他账簿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
5、权利、许可证照的计税依据为应税凭证件数。计算公式: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或应税凭证件数)*适用税率(单位税额)。
什么是印花税
印花税,是以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使用、领受应税凭证的行为为征税对象征收的一种税。
印花税的征税范围包括:
购销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货物运输合同;仓储保管合同;借款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人寿保险合同不需要缴纳印花税);技术合同;产权转移书据;营业账簿;权利、许可证照。
按照我国现行税收政策,对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包括对外援助、对外承包、境外投资等视同出口货物行为)、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实行免征和退还增值税政策。上述出口货物,如果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免征消费税,如果属于购进出口的货物,退还前一环节对其已征的消费税。
问:我们是一家自行车生产企业,准备于2021年12月将自产产品出口到东南亚。请问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程序的要求是什么?
答:你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如你企业未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申报,可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再行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
问:我们是一家新办的外贸企业,请问如何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答: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应于首次申报出口退(免)税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手续:
1.内容填写真实、完整的《出口退(免)税备案表》,其中“退税开户银行账号”须从向税务机关报告的银行账号中选择一个填报;
2.未办理备案登记发生委托出口业务的生产企业提供委托代理出口协议;
3.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问:我公司现有一批货物出口用于对外援助,请问在办理增值税出口退(免)税时,除了提交正常的单证之外,还需要提供什么特殊资料吗?
答:你公司出口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在办理出口退税时,除应提供正常增值税出口退(免)税所需单证外,无需提供其他特殊资料。
问:我们公司是出口企业,在境外承接了一个工程,需要在国内采购一批货物出口到工程所在地,请问我们的出口货物适用出口退(免)税吗?如果适用,在办理出口退(免)税时,除了提交正常的单证之外,还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吗?
答:出口企业对外承包工程的出口货物视同出口货物实行增值税退(免)税政策。
在办理出口退税时,除了提交正常的单证之外,还应提供对外承包工程合同;如属于分包单位的,申请退(免)税时须补充提供分包合同(协议)。
问:我们公司是一家生产企业,打算以自产货物出资的形式与其他外国投资者一起在境外设立一家公司,我们出口的货物可以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吗?
答:可以享受增值税免抵退税政策。即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相应的进项税额抵减应纳增值税额(不包括适用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的应纳增值税额),未抵减完的部分予以退还。
问:我公司现有一批货物出口用于境外投资,请问在办理出口退(免)税时,除了提交正常的单证之外,还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吗?
答:用于境外投资的出口货物,在办理出口退(免)税时,除了提交正常的单证之外,还应提供商务部及其授权单位批准其在境外投资的文件副本。
问:我公司现有一批使用过的生产设备,该设备按照规定不得抵扣进项税额,因此我公司此前并未计算抵扣该设备进项税额。现将该设备用于境外投资,请问可以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吗?
答:可以申请办理出口退(免)税。该设备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按下列公式确定:
退(免)税计税依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
已使用过的设备固定资产净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原值-已使用过的设备已提累计折旧。
问:我们是融资租赁出租企业,请问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退(免)税申报期限和提供资料的要求是什么?
答:融资租赁出租方应在融资租赁货物报关出口之日或收取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首笔租金开具发票之日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向主管税务局办理融资租赁货物增值税、消费税退税申报。如你公司无法在规定期限内申报出口退(免)税,可在收齐退(免)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后,再行申报办理出口退(免)税。
融资租赁出租方申报融资租赁货物退税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融资租赁出口货物的,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2.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提供向海洋工程结构物承租人收取首笔租金时开具的发票;
3.购进融资租赁货物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纳书。融资租赁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货物的,还应提供消费税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或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
4.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期在5年(含)以上的融资租赁合同(有法律效力的中文版);
5.融资租赁海洋工程结构物的,提供列名海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收货清单;
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